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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孙国锋日前称,开发性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相关制度安排的支持,从融资成本角度看,货币当局要通过货币政策操作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
当然,对中国来说,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投资需求和经济增长仍有上升空间,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有强大的投资需求,投资的长期回报率有保证。因此在可见的未来,可以理解开发性金融是可持续的。
通常认为,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基础是“巿场失灵”。当同时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时,介于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之间的开发性金融就应运而生了。开发性金融源于国际上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开发性金融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等国家经济整体发展战略性领域提供了大量长期建设资金。
对于开发性金融来说,国家要求支持的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等方面需要保持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特别是在发展的初期,因此货币当局可以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提供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资金。
除了降低融资成本,相关制度安排还包括,从负债方看,需要给予开发性金融长期国家信用支持;从资产方看,要明确对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展开发性业务的边界界定等。
孙国锋认为,这种政府相关制度安排不是类似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补贴以及对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做法,而是在其可以实现长期盈利的前提下,将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提供的一种制度和机制设计。
而对于开发性金融的发展前景,他认为,由于开发性金融和开发密切相关,和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当经济越过了需要大规模开发的阶段,开发性金融在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价值会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