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进入关键选举年,哪种选举制度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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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进入关键选举年,哪种选举制度最公平?

文 / 第三方供稿 来源:第三方供稿

自然杂志刊发了文章,研究人员对不同投票方式优劣进行了比较。

美国在11月举行的大选,只是全球选举年中的最新一场。到2024年底,将有多达二十亿选民参与投票。对于政治学者而言,这一年不仅是深入研究每场选举的机会,也是比较不同投票制度的良机。

活跃的选举周期重新引发了一个多年的辩论:在举行自由公正选举的民主国家中,某些选举制度是否比其他制度更公平?

总体来看,许多选民似乎最支持一种被称为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即根据政党获得的选票比例来分配政府中的席位。在使用这种制度的民主国家,如丹麦和爱尔兰,选民对本国民主制度的认可度相对较高,投票率也相对较高。

然而比例代表制也有其缺点,因此许多国家仍然坚持使用其他制度,如“领先者当选制”(FPTP)及变体。

科学家希望探讨某些选举方法,是否更有可能促进民主韧性或防止腐蚀性的党派对立。这些研究结果可能会为政策提供参考,但在政治问题上,解读差异在所难免。华盛顿特区智库新美国的政治学研究员李·德鲁特曼表示,“民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数据可以有多种解读方式。

政治学家在评估选举制度和投票规则的公平性时,通常会参考系统的代表性或民主性等概念。这些术语对不同的人来说意义不同,但“代表性”的选举制度,通常是指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各方的票数比例。

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的政治学家布莱恩·克里斯普说,“民主性”则通常指透明度和对公众的问责性。

通过这些视角,可以看出主要类型的选举制度之间的权衡。在FPTP或“赢者通吃”制度中,例如美国和英国,某一选区内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胜,因此单一选区内的选民由一位获胜的候选人代表。这类系统也被称为“多数制”,尽管通常情况下,只要得票数比其他人多,即使未达到50%,也足以获胜。

当获胜者被汇总到多选区的立法机构中时,执政党通常是获得最多个人选票的政党,尽管美国的制度曾经出现过例外。

FPTP系统还有一些子变体:例如在澳大利亚使用的排序选择投票,确保了多数获胜。选民对所有候选人或政党进行排序,得票最低的候选人出局,其支持者的第二选择票数被统计,依次进行,直到某一候选人超过50%的门槛。

而法国的决选投票则通过两轮投票,让领先的两大党派在第二轮中直接对决。

其他国家则使用同时包含比例代表制和FPTP元素的混合制度(参见“世界各地的选举系统”)。例如在德国,选民可以在FPTP中选举议员,同时也可以为一个政党投票;议会中的第二级席位根据政党的选票比例分配给各党派。

公平性评估

政治学家在评估选举制度和投票规则的公平性时,通常会参考系统的代表性或民主性。这些术语对不同的人来说意义不同,但“代表性”的选举制度通常是指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各方的票数比例。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的政治学家布莱恩·克里斯普(Brian Crisp)说,“民主性”则通常指透明度和对公众的问责性。

通过这些视角,可以看出主要类型的选举制度之间的权衡。在FPTP或“赢者通吃”制度中(如美国和英国),某选区内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获胜,因此该选区的选民由一位获胜的候选人代表。这类系统也被称为“多数制”,通常情况下,只要得票数比其他人多,即使未达到50%,也足以获胜。当这些获胜者被汇总到多选区的立法机构中时,执政党通常是获得最多选票的政党,尽管美国的制度有时会出现例外。

FPTP系统还有一些子变体:例如澳大利亚使用的排序选择投票确保多数获胜。选民对所有候选人或政党进行排序,得票最低的候选人出局,其支持者的第二选择票数被统计,依次进行,直到某一候选人超过50%的门槛。而法国的决选投票则通过两轮投票,使领先的两大党派在第二轮中直接对决。

其他国家则使用既包含比例代表制又包含FPTP元素的混合制度(参见“世界各地的选举系统”)。例如在德国,选民既可以通过FPTP选举议员,还可以为一个政党投票;议会中的第二级席位根据政党的选票比例分配给各党派。

多数制系统通常具有问责优势。选民对谁负责其选区或国家政策有清晰的认识,并能在下次选举中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

相比之下,比例代表制中的问责性可能更为模糊。这些系统设计的初衷是,例如某党赢得四分之一的选票,其将获得大约四分之一的立法席位。因此,在某一选区排名第二或第三的政党仍会得到一些代表权,选区实际上可能由多个党派的候选人共同代表。

这种制度会导致多个政党获得相当大的选票份额,从而形成联合政府,通常由得票最多的政党挑选政府首脑。

与FPTP相比,比例代表制更明显地代表了选民的偏好,包括边缘群体的偏好。

然而,没有任何系统可以完美公平:政治学家有时会提到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在20世纪50年代的研究成果,他表明,在三种或以上的选项(如选票上的候选人A、B和C)之间,总是无法在满足逻辑规定的同时进行公平排名(例如,如果A在B为唯一备选时会当选,那么在有三个候选人时A也应当当选)。

这种问题在战略性投票或“搅局”候选人的情况下尤为明显。

“你不可能设计一个不会遇到权衡问题的系统,”亚特兰大埃默里大学的政治学家玛吉·彭恩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比例代表制似乎能更好地使政府政策符合公众的需求。政治学家会考察选举制度的“响应性”,即当选机构是否对公众舆论变化做出回应;以及“契合度”,即实施的政策是否符合公众的期望。

例如,如果一个州有一项怀孕六周后禁止堕胎的法律,但公众希望在26周后才禁止,而民选官员将法律改为15周后禁止,这种改变就是响应性的,但并不完全契合。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研究,比例代表制的政策契合度高于多数制系统,尽管多数制系统在选举官员和普通选民之间的契合度较高,因为最受选民欢迎的政策立场往往能反映在政策制定中,尽管这种政策范围未必像多党制那样反映出选民偏好的分布。

多年来,研究人员还通过几十个国家的全国选举调查,探讨选民对自身民主和选举制度的满意度问题。明尼苏达大学的政治学家大卫·塞缪尔斯说:“比例代表制似乎占了上风,能够保证少数代表和少数权利。”

在这种制度中,当一个政党获得10%的选票时,仍将参与新政府的组成,支持者会感到自己有发言权,而不是被排除在外。

对比采用比例代表制和多数制国家的评估较为复杂。

例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瑞士和荷兰的选民对其选举制度感到满意,但这可能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相比其他国家更富裕。大卫·塞缪尔斯表示,“或许是因为瑞典就是瑞典,而这些国家本来就是富裕国家。”

关于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是否比采用多数制的国家有更高的投票率,这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投票率的解读各不相同,但低投票率可能意味着缺乏参与感或代表性,并可能影响选举的合法性。

在高收入的西方民主国家中,比例代表制国家的投票率较高(排除澳大利亚等实行强制投票的国家)。然而,在更大范围的民主国家范围内,这一联系就不那么明显了。

新西兰常被引用为一个案例,在从类似英国的多数制转换到类似德国的混合制后,投票率有所提高。这一变化源于选民对当时主要政党的不满,以及对工党在两次选举中赢得最多选票却未能掌握权力的愤怒。

选举制度的变体是否会导致政治差异,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多数制选举往往会导致两党制。这是因为支持较小政党的选民,如果认为自己的选票将会被浪费或会削弱对更受欢迎政党的支持,就会战略性地投票给两大主要政党之一。

选举制度对政治的影响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些研究人员提出,两党制动态系统性地偏向于右翼政党,部分原因在于经济因素。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政治学家罗伯特·利涅拉认为,中等收入选民担心,如果他们投票支持左翼政党,在多数制的“赢者通吃”制度下,这些政党偏向经济再分配的政策将不受约束。相比之下,比例代表制下的多党制则可能对这些顾虑有所缓解,因为多党制意味着多个政党对谁执政有影响。

今年5月,他与西班牙马德里卡洛斯三世大学的佩德罗·里埃拉共同撰写了一项研究,据认为这是首次提供实证证据。两人分析了20个采用多数制或比例代表制的民主国家过去20年的选举数据,研究了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体选民的选择。

研究发现,即使考虑到个体的左右派偏好,并控制了各国政党的意识形态差异,中等收入选民在不同选举制度下的行为确实有所不同。即使考虑到他们个人的左翼或右翼偏好,并控制了不同国家政党意识形态立场的差异。

选举系统的弹性问题

或许最紧迫的问题是,某种选举制度是否在面对极端主义或反民主政党的崛起时更具抗风险能力。

比例代表制给了小党派发声的机会,因此可能让极端观点进入政治体系,这在今年的欧洲议会选举中支持极右翼政党增加的情况中有所体现。然而,德鲁特曼认为,比例代表制国家或国际组织中更倾向于出现多个政党,这使得系统在反民主势力面前更有韧性。

即使选举中突然出现极端主义政党的崛起,这种系统也不一定会被破坏。例如,在荷兰,尽管极右翼的自由党在最近的选举中赢得最多席位,但必须与其他政党组成联盟,领导人也必须在此过程中作出让步。

多数制系统通常会压制较小的政党,包括极右翼政党。然而,如果两大主要政党之一走向极端并赢得选举,则几乎没有补救措施。

德鲁特曼的研究指出,近年来,美国的两党制已表现出脆弱性,并陷入“末日循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治日益两极化和分裂化,双方不仅视对方为对手,更是敌人。

“这就是民主倒退的发生方式,当公众认为赢得选举比拥有选举更重要时,便愿意容忍反民主行为。”他认为,这一系统正逐渐将人们疏远政治,并助长了有害的党派对立,这些力量使民主更为脆弱。

极端党派之争不仅限于采用多数制选举的国家。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政治行为学研究员斯图尔特·索罗卡指出,以色列是一个例外,其采用比例代表制,但因其独特的政治历史以及较低的选举门槛(仅为3.25%),而导致小型极端政党也能进入议会,进而使议会分裂。

然而,通常情况下,联合政府中较大的政党会对边缘极端政党的立场进行适度调整。

让多数制系统更公平

美国的多数制选举系统,因其选举人团制度而面临特别严重的不公平问题(这种制度在20世纪末已被其他所有民主国家废除)。在这一制度下,总统选举最终由538名总统选举人投票决定,这些选举人分配到各州的数量仅大致与选民数量成比例。

这种不均衡,使得一些投票结果接近的州在最终总统投票中影响更大。而在大多数州,总统选举人票在汇总区级选举结果后都归属于单一政党获胜者。因此,大多数选民发现自己身处一个固定的单一党派州,使得他们的选票很难产生实质性改变或让他们的诉求在竞选中得到反映。

这一制度的弊端已多次显现,最近一次是在2016年和2000年,最终的选举结果是赢得总统选举人的候选人获得的选票少于对手。

“选举人团制度是极端的,也是一个时代的遗物,”塞缪尔斯说,“但它不会消失。”

尽管美国民主的质量如今显然比种族隔离时期更好,当时许多地方的黑人投票权受到严重限制,民权运动减少了投票的障碍。然而,调查显示,对一些问题的不满情绪广泛存在,例如选区划分操纵,这会使立法者绘制的选区地图。使单一政党获得比公平地图应得的更多席位,以及右翼立法者寻求增加新的投票限制以提高其政党选举机会的做法。

排名选择投票已在一些州和联邦选举中越来越受欢迎。这种方式允许选民在不担心浪费选票或削弱主要候选人机会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第三方或独立候选人,因为如果他们的首选被淘汰,其次选项将被计算。

缅因州和阿拉斯加已在州和联邦选举中采用了这种版本,而内华达州和俄勒冈州的选民将在11月考虑相关的选票提案。一些地区还使用排名选择的比例版本,用于填补多个席位,而不仅仅是一个。

索罗卡表示,排名选择投票可能“能在一定程度上收获标准比例代表制和领先者当选制的好处”,但实证证据有限。尽管这种制度在地方层面上的实验案例增加,维也纳大学的政治学家卡罗琳娜·普莱西亚指出,总体上的改革似乎不太可能。

而西方新英格兰大学的政治学家杰克·桑图奇则指出,到目前为止,美国的多数制系统中的排名选择并没有显著提升任何第三方的影响力,也没有打破两党制的主导地位。

德鲁特曼认为,美国引入排名选择投票的努力效果有限,并不能真正改变该国政治的核心问题。他认为,这种制度仍然推动两党制,未能在地区或州一级实现比例代表制。

他的目标是推动更多政党参与,赋予更多选民发声机会,并建立跨党派联盟,而不是通过排名选择投票来选举特定候选人。不过,他也认为这些改革尝试是积极的信号:“选举改革显然引起了人们的兴趣。”

来源:加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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