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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避税天堂破局?投行示警:被欧盟列入灰名单很关键 “控股母公司设香港恐将受到冲击”

文 / 秉斯克 来源:FX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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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富拉凯投资银行经理林嘉玲向驻香港企业与资本发出警告称,需要高度关切一旦香港公司来源于海外的投资收入须课税的税务冲击。她提到,香港被欧盟列入灰名单是很关键的举措,各家企业若将母公司设在香港,恐怕将受到冲击。

林嘉玲指出,目前有很多外资企业会选择以香港公司做为投资中国的境外母公司,或当成三角贸易中接单及利润中心,除因着香港公司形像比BVI、萨摩亚等境外公司好外,更重要的是,来源于香港境外的股利或利息等被动收入都可以不缴税,这是因为香港的课税采取属地主义,只要在香港没有实质营运,在香港境内也没有收入,自然就不需纳税。

但现如今情况似乎已经有所转变,所谓的“避税天堂”称号正面临挑战。欧盟对这种税制并不满意,两周前的10月5日,欧盟将香港纳入税务不合作观察名单(灰名单),要求香港在2022年底前针对境外收入不课税进行修法,并于2023年开始实施,否则就会将香港列入黑名单,面临欧盟在税务或金流上的制裁。

她解释道:“如果香港未来真的针对海外收入,也比照香港一般税率也课徵16.5%的利得税,那对台商来说将是很大的影响,还好香港税务局已说明,未来修法方向仍会维持税制简单明确且低税率的优势,以维持香港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据此判断,就算修法后的的海外所得税率也会低于16.5%。”

针对台湾业者的部分,林嘉玲提到说,以台商的香港控股公司取得来自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股利为例,台商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汇出利润到香港前,就已在中国大陆课征10%的利润汇出所得税,若这10%的利润汇出所得税在香港可以抵扣,甚至香港最终对海外所得的课征税率可以低于10%,那对台商来说影响就很小;反之,若不能够抵扣,或是香港最终的海外所得税率高于10%,那等于台商同一笔利润在中国大陆及香港两头都需缴税。

她也补充称,还有很多企业将香港做为资金调度中心,未来企业的资金在香港进出,是否有可能被视为被动收入,甚至被列入课税范围也需注意,特别是三角贸易模式将利润留在香港公司中,会不会被视为海外被动收入需要课税,或是集团或股东间的资金调度,或是权利授权所收取的利息、授权金等是否也会视为海外收入进行课税,都须等香港官方进一步说明。

最后,她也提醒道:“企业还须关注香港是否与开曼类似,因为欧盟的压力被迫实施所谓的‘经济实质法’,也就是要求注册于开曼的公司必须在当地有实质营运,开曼的经济实质法初期企业过度担忧,还好后续施行细则特别放宽,若开曼公司仅有控股功能,那只须满足较低程度的经济实质要求,也就是企业只要比照过去委任注册代理人完成年度申报义务即可,所以企业要注意未来香港修法是否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对海外收入进行课税。”

安侯建业会计师刘中惠表示,过去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都曾被欧盟列入观察,若从灰名单变成黑名单,将会面临高额的税务制裁,或是交易时程将被拉长;本次香港如同其他租税天堂,遭欧盟列入灰名单,对于长年在当地设立公司从事转投资业务的外资企业,影响甚钜。

毕马威香港区合伙人杨泽志指出,欧盟从2019年就盯上香港,目前香港税制的设计都遵循“属地主义”的大原则,企业取得的所得,必须同时符合有在当地经营业务、属当地所得且非源自资本性资产三大要件才予以课税,离岸所得还能再申请免税,跨国集团可能设立离岸空壳公司,利用香港不对源自外地的被动收入征税,达到“双重不征税”的目的。

杨泽志表示,香港当局已经配合向欧盟做出承诺,将于2022年底前修订《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最快于2023年落实相关措施,目前修订版本是针对在香港没有实质经济活动的企业,其利用被动收入跨境避税的行为做规范。

刘中惠表示,被动收入可能是指利息、权利金、股利等所得项目;至于实质营运而产生的主动收入,目前仍维持原制,依据属地主义来课税。

对于未来的状况,刘中惠表示,无论是香港被动收入课税制度上路,甚至是遭欧盟纳入灰名单,对于境外企业而言,都将产生额外的税务成本。

刘中惠建议说:“因应香港未来的税制调整,境外企业要即刻重新检视过往的交易流程及税务主张,以免未来进行税务申报时,无法呈现一致性的书面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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