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指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拟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11月26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陕西核酸检测最高限价降至38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提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便于公众查。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央视新闻提到,11月26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38元(含检测试剂),5人混合检测和10人混合检测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0元,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属于“应检尽检”的,可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的,应为其同时提供单检和混检服务;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采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须挂号,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调整后的价格于11月29日起执行。这是继今年2月1日、8月15日之后,陕西省第三次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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