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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虾米战胜大鲸鱼!IBM不当资遣引社会轰动 女业务获判复职 法院:须月付近2.5万元人民币

文 / 小萧 来源:FX168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小虾米战胜大鲸鱼再添一例,IBM台湾分公司杨姓女业务2020年被公司以业务与组织变化为由资遣,她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认定IBM未善尽雇主安置义务,判僱佣关系存在,并应按月给付她台币10万多万,约合2.5万元人民币月薪直到复职为止,全案可上诉。

杨女主张2004年起进入台湾IBM并负责软体销售,在职期间勤奋积极、表现优异,不负公司使命,业绩屡屡达标,为台湾IBM创造极大利益,却在2020年10月28日接到公司寄发内部英文电子邮件。

内容写道:“由于业务模式和组织的变化,在公司系统中您的职位已被取消。公司将启动离职程序,并给付您资遣费及一个月预告工资。”面对着公司的无情辞退,杨女士也因此提起本案件告诉。

对此台湾IBM解释,由于IBM集团全球业务团队组织重整,进行大规模业务整合,杨女过去负责的“非指定企业客户硬体产品”销售业务,全面移转给外部经销伙伴,因此符合劳基法中“业务性质变更”事由得终止劳动契约。

IBM继续声明道:“且公司在杨女拒绝合意终止劳动契约后,仍花费3个月试图安置,再者公司虽无她原第7职等职缺,仍尝试安排她面试职等、薪水均较高的5个职缺,碍于面试后都认为她无法胜任,决定资遣。”

台北法院指出,劳基法规定:“因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而资遣劳工前,应先尽安置劳工义务,必无处可供安置时,最后不得已才可资遣”,但台湾IBM在仍有许多职缺情况下,并未考虑安置她,反而录取员工担任职务。

再者,台湾IBM并未主动提供杨女调职相关训练、辅导,资遣过程中也未提供实质训练或协助,同时无法举证她有经相当时间教育、考核后,仍无法适任各个职缺,就片面认定她缺乏相关职缺所须工作技能并资遣,因此,认定台湾IBM未善尽雇主安置义务,判她胜诉。

IBM台湾分公司败诉案例,除了杨女之外,该公司经理高启辅以“被自愿离职”为由提告,最高法院维持高等法院见解,判IBM须让高男复职,并补发薪资本息和劳退提拨金等共台币900万余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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