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因允許洗錢被判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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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因允許洗錢被判入獄4個月

文 / Sissi 來源:FX168

FX168財經報社(北美)訊 周二(4月30日),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因允許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猖獗的洗錢活動而被判處4個月監禁。

(來源:美聯社)

一名法官認為趙長鵬對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了責任,但他也表示對這位前首席執行官決定無視美國銀行業要求感到不安。

被判入獄4個月的刑期遠低於檢察官要求的3年。另外,辯護律師要求趙長鵬不要在監獄里度過。

“無論財富、權力或地位如何,任何人都不能免受起訴或淩駕於美國法律之上,”美國地區法官理查德·A·瓊斯告訴趙長鵬。

趙長鵬於去年11月承認了一項未能維持反洗錢計劃的罪名,並因幣安同意支付43億美元和解相關指控而辭職。

美國官員表示,當人們進行支持兒童性虐待、非法毒品貿易和恐怖主義的交易時,趙長鵬故意視而不見。

“我在這里失敗了,”趙長鵬周二告訴法庭。 “我對自己的失敗深感遺憾,我很抱歉。”

辯護律師馬克·巴特利特和威廉·伯克告訴法官,沒有人因類似違反《銀行保密法》而被判入獄。但檢察官辯稱,如果趙長鵬沒有因犯罪行為而被拘留,那麼以後法律就會失去效力。

幣安允許超過150萬筆虛擬貨幣交易,總額近9億美元,這些交易違反了美國的制裁,其中包括涉及哈馬斯卡薩姆旅、基地組織和伊朗的交易。

巴特利特和伯克表示,沒有證據表明趙長鵬本人知道任何會受到美國法規或制裁禁止的具體交易。此外,他們還認為,對於一家每天交易總額約為5億美元的公司來說,幣安處理的可疑交易數量所占比例微乎其微。他們指出,趙長鵬在辭職前開始做出改變,使幣安成為遵守銀行透明度法規的典範。

趙長鵬在寫給法院的信中寫道,“我沒有理由不在幣安建立必要的合規控制措施。”

“但在我的指導下,幣安現在實施了非美國交易所中最嚴格的反洗錢控制措施,這些控制措施自2022年以來一直在實施。”他補充道。

檢察官表示,沒有人像趙長鵬那樣違反銀行保密法。

“他事後說他應該做得更好,”司法部律師凱文·莫斯利告訴瓊斯。 “這不是一個錯誤。當趙長鵬先生違反BSA時,他很清楚其中的要求。”

檢察官表示,趙長鵬知道幣安需要制定反洗錢協議,但他卻指示該公司隱藏客戶在美國的位置,以避免遵守美國法律。

趙長鵬及其法律團隊和家人在周二的聽證會後離開,沒有接受記者采訪。

加密貨幣行業因醜聞和市場崩潰而受到損害。最近。尼日利亞已尋求就洗錢和逃稅指控對幣安及其兩名高管進行審判。

趙長鵬最出名的身份或許是FTX創始Sam Bankman-Frie的主要競爭對手,FTX是2022年倒閉前的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Bankman-Fried去年11月因盜竊至少100億美元而被判犯有欺詐罪,並被判處25年監禁。

趙長鵬和Bankman-Fried原本是該行業的友好競爭對手,當Bankman-Fried在2019年推出FTX時,幣安投資了FTX。然而,兩人之間的關系惡化,最終趙長鵬宣布他將出售其所有加密貨幣投資。一周後FTX申請破產。

趙長鵬的律師指出,盡管阿聯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但趙長鵬願意從他和家人居住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前往美國認罪。

他們還辯稱,他在監獄里並不安全。由於他不是美國公民,因此沒有資格被安置在最低安全設施中。他們表示,鑒於他的地位和財富,以及幣安在某些調查中與美國執法部門的合作,他可能會成為中等安全監獄中的暴力目標。

法官表示,他在判處趙長鵬4個月徒刑時考慮到了這一點,而不是美國緩刑和預審服務部門建議的5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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