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先应具备契约精神

文 / yoxi 2015-05-11 14:06:58 来源: FX168财经网

随着近年中国各行各业的迅速发展,各类行业和市场规则逐渐与国际接轨,西方文明中一些观念和精神也得以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并结合中国的国情逐渐成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其中,契约精神作为西方商业社会和国家立法的基础正逐渐被国人所认识。

契约精神并不算是舶来品,无论是儒家推崇的“君子”,还是百姓口口相传的“侠士”,都以“信义”二字作为安身立命的行为准则,中国传统文化更是把“无信不立”作为人的基本信仰来看待:“义信”的关云长、“忠信”的岳武穆,无不是家喻户晓,被中国人津津乐道的英雄。中国自古以来在社会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无论是“白纸黑字”的签字画押还是“一诺千金”的言出必信,中国人都始终把契约精神看作是民族和个人素质的最高体现,千百年来,中国人就是怀揣着对于自身文化和传统中“契约精神”的自信而傲然于世。

随着西方商业社会的迅速发展,“契约精神”被应用到政治、经济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本身的商业价值也逐步发扬光大。我们常常被各种各样的信守契约的故事所感动,其中最为脍炙人口的就是美国格兰特总统的陵墓与一个小男孩的陵墓为邻的故事,那是一份被几代人共同遵守的一份长达200年的契约,正是这种契约精神孕育了西方的“诚信”观念,奠定了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础。可以说,西方几百年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是依靠“契约精神”而产生的,正是有了“契约精神”,才诞生了交易、信贷、银行业等等,才令现代化的商业和金融业的诞生成为可能。

当今的中国社会,国家具有契约精神,才使得国家能够吸引外资、深化改革、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强大、在国际事务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企业具有契约精神,才能使企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正常开展经营并能够长远发展;个人具有契约精神,才能够真正做到遵纪守法并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是个人展开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

虽然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已经被广大国人所接受,然而一旦触及到个人的利益,我们仍然不时可以看到种种漠视契约精神的现象。从前些年的“房闹”,到这两年的“投资闹”,都是践踏契约精神,通过向企业和政府施压,企图获取巨大不合理利益的极端现象。这些人以赌徒的心态或投资于房产,妄图“稳赚不赔”;或试图在期货、现货交易市场上“赌一把”、一夜暴富、赚个盆满钵满。在签订合约时无视或选择性无视各类责任和风险性条款,盈利时洋洋自得,“闷声发大财”;一旦发现投资失败,立即违反契约,将矛头指向别人,视合同于无物,“欺骗”、“违规”、“黑幕”之声不绝于耳……企图以抹黑对方来为自己的投资失败免责,绝口不提自己的责任,更加不会提及自己只顾赚钱,而不认真研读所要签署的合约条款和风险提示,更加没有认真研究金融市场的投资规则和知识。更有甚者在各种媒体上哭诉投资“被骗”的经历,把自己“塑造”成受骗上当的“弱势群体”,哗众取宠,博人眼球……也有些人,拉横幅、静坐、绝食,要求退房、要求赔钱等等……不胜枚举。当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各项产业的运行规则与国际逐步接轨并走向成熟的今天,仍然可以看到如此众多的事前不为自己负责,事后无视契约精神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如果任由践踏契约精神的行为发展下去,我们的经济改革、社会诚信建设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对“契约”的不尊重将最终导致民众对法律的漠视,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能力的怀疑,进而成为社会矛盾冲突滋生的温床,造成社会混乱。契约精神是对弱者的一种保障,建立“契约”是为了使弱势的一方利益能够得到保证的手段,如果违反“契约”成为一种潮流,谁的“手段”更高,谁的无理要求就能大行其道,作为普通民众的利益则更加无法被保护。

遵守“契约”,维护“契约精神”,是这个时代赋予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基本要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仅靠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国家来讲,要严格执行“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对违法、违约的一方要坚决进行制裁和打击,建立守法“守约”的社会环境;从社会来讲,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群众明辨是非,让违反契约精神一方的行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接受社会的批判;从行业来讲,要加强行业透明度,做到“洁身自好”,使“契约精神”为行业的发展与创新奠定牢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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