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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要判刑!台湾下重手示警市场:预售屋禁止换约 严惩交易价格、制造热销假象及垄断转售牟利

文 / 小萧 来源:FX168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台湾出手打击预售屋炒作,5大重点防止住宅沦为炒作工具。首先将全面限制预售屋及新建成屋换约转售,其次,严惩炒作最高处3年徒刑或併科台币5000万元罚金,约合1150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预售屋解约申报登录、管制私法人购屋、建立检举奖金机制等,以有效防止住宅沦为炒作工具。

台湾房屋集团趋势中心首席执行官张旭岚指出,台湾修正草案从移转限制检举等手段来防杜炒作的可能性,可以看出台湾下重药打炒房的企图心,不过预售屋买卖契约一旦签署,即成为民众的财产权,限制人民转售权利,恐怕还需要多方完备的讨论。

预售屋销售从签约预定到交屋可能长达两三年,中间变化多,有人确实会因财务、迁移、家庭、婚姻等状况必须转售,台湾如何在严控房价下又能照顾到实际状况,需要有更明确的配套措施。

不过台湾说重话下重手,不管后续草案是否通过,也让预售屋市场收到警讯,未来交易或转让的难度增加,有机会让过热的市场稍稍缓和,回归需求性的理性购买。

台湾此次修正“平均地权条例”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共有5大重点,首先,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买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外,不得让与或转售第三人,且销售者不得同意或协助买卖契约让与或转售;违者将按户栋处罚台币50万至300万元。

第二,严惩任何人有意图影响交易价格、制造热销假象及垄断转售牟利等不动产炒作行为,违者将处罚台币100万至500万元;若造成民众恐慌及市场交易不安等而损及公众或他人情形者,并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罚金台币100万至5000万元。

面对着台湾房价涨不停,遏止炒房,台湾终于决定祭出最后撒手锏管制私法人购屋,未来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采取许可制,必须向台湾当局申请核准。

知情人士透露,私法人购买住宅必须符合作为长期出租经营、员工宿舍、危老都更重建或其他必要用途等4大用途,才会核准,至于其他必要用途必须审核合理性、必要性。

台湾当局强调,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投资商品,也不是用来炒作的,因此私法人购买住宅要有正当性,例如作为长期出租经营、员工宿舍、危老都更重建,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项目,后续将进一步订定审核子法规,规范许可制适用范围、程序、许可条件、用途等。此一制度是参考台湾“农业发展条例”第33条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规定而来。

至于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后五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或预告登记,台湾当局解释,是防杜法人取得房产后,短期内就转售炒作。台湾健全房市方案中,将中长期措施纳入“建立私法人购买住宅核准制度”,当时曾引发市场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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