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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媒頭版發聲:高耗能企業電價,該漲!

文 / TIER 來源:FX168

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近日,廣西、雲南、江蘇多地密集出台了電價調整方案,除了現行的電價浮動比例擴大至20%,還提出高耗能企業交易電價不受這一限制,可以上浮50%甚至更多。對此,有聲音認為,當前經濟形勢依然複雜,此舉可能推動價格上漲,加大經濟下行壓力,因此時機並不合適。中國官媒《經濟日報》11月14日頭版評論稱,上述觀點值得商榷。

文章指出,高耗能企業電價上漲應放在更廣闊的背景來看。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為應對經濟壓力,一些地方上馬高耗能、高汙染項目,有大上、搶上的勢頭。

此次電價上漲的最直接推動因素是電力緊缺,其中一個原因是全球大宗商品價格暴漲使生產這些產品的相關高耗能企業用能需求大幅增加,並將壓力向上傳導至煤炭,導致煤價大漲、電廠虧損,進而加劇電力緊張局面。

《經濟日報》稱,此次改革使電價向市場化邁出一大步,使價格更能體現成本,反映真實市場供需關系,也是對一些地方“一刀切”停產限電等做法的糾偏,是務實恰當之舉。

文章並認為,電價改革也有利於倒逼企業轉型升級,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從實際情況看,有些地方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依賴性仍然較強。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提出,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出台煤電、化工、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這份《意見》同時提出,加強產能過剩分析預警和窗口指導,開展鋼鐵、煤炭去產能“回頭看”,鞏固去產能成果。

《經濟日報》文章總結稱:“應充分認識到,發展質量比增長本身更能代表中國經濟發展方向。當前的電價改革,體現了這種政策導向,值得肯定。“

11月9日,重慶市發改委發布公開征集重慶市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方案意見的通知,意見稿指出,峰谷電價價差為4.2:1,峰平谷電價比值為1.6:1:0.38,尖峰時段在高峰時段基礎上上浮20%。與平段電價比,高峰時段上浮60%,低谷時段下浮62%。

中國國家能源局11月12日發布的數據顯示,10月份,全社會用電量持續增長,達到6603億千瓦時,同比增長6.1%,較2019年同期增長14.0%,兩年平均增長6.8%。分產業看,第一、二、三產業用電量同比分別增長14.7%、3.2%和14.3%;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同比增長11.1%。1—10月,全社會用電量累計6825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2%,較2019年同期增長15.2%,兩年平均增長7.3%。

電力行業今冬明春保供工作座談會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2021年理事長會議日前在北京召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董事長辛保安表示,統籌發展與安全,保障煤炭增產增供、電力多發滿發。強化源網荷儲協調,確保常規電源和新能源機組能並盡並、能開盡開。發揮好大電網餘缺調劑作用,最大限度提高發供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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