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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金融稳定,中国央行出大招了!中国金融强监管时代到来

文 / TIER 来源:FX168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周三(4月6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对金融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置做出了全流程全链条制度化安排。业内人士指出,《金融稳定法》宣示将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凸显中国金融强监管时代到来。

《金融稳定法》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义务,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准入和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有必要制定《金融稳定法》,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有必要制度先行、未雨绸缪,建立权威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处置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被处置金融机构应当穷尽手段自救、切实清收挽损,被处置金融机构的股东依法吸收损失。

此外,《金融稳定法》还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防控职责,严密防范、早期纠正并及时处置风险。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金融稳定法》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所谓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是因应重大金融风险的备用资金,可及时出手救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提出“政府工作报告”时,首度提出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与现行金融四大法不同,《金融稳定法》是跨部门立法,由中国央行会同发改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六部委局,凝聚共识后起草该法。在汇集多部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政府提出金融稳定法草案,可通过健全各部门之间、央地之间的监管分工和协调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专家表示,房地产具金融属性,房市异常波动往往会冲击金融体系与整体经济,因此,未来金融稳定法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很可能会应用于房地产金融风险,为房市注入强心剂。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金融稳定法》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法律基石,将为中国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国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完善统一协调的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有力促进新时期中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法制化、常态化,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覆盖面会更广,有助于拓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资金来源,在存款保险制度之外建立起更加市场化的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金融稳定法》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写进去,将使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具有法律效力,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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