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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再摊上事!触电事故酿1人死亡 关联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遭罚款

文 / 小萧 来源:FX168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富士康(鸿海)集团关联公司深圳鸿富锦精密工业,2021年发生因配电房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以违反大陆安全生产法相关条例,罚款人民币2万元。

据处罚信息显示,在深圳福城街道富士康 C23 栋配电房“8.29”触电死亡事故中,鸿富锦公司对涉事配电房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配电房安全管理漏洞,未对涉事商业用电电表分表作业进行监督,未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因此对其罚款人民币2万元。

南方都市报报道,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网的行政处罚资讯违法事实一栏显示,鸿富锦公司对涉事配电房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配电房安全管理漏洞,未对涉事商业用电电表分表作业进行监督,未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官网“龙华政府线上”于2021年12月公布关于该事故的调查报告指出,2021年8月29日14时25分许,深圳福城街道富士康产业园C23栋一楼配电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罗某平为此次作业的施工单位斌峰公司的电工,持有低压和高压电工证。报告显示,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罗某平在配电房裡的配电柜运行状态下,打开操作侧柜门和防护挡板进行穿线作业,且未佩戴绝缘手套,右手不慎碰触带电母排导致触电身亡。

罗某平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鑑于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此外,作为涉事作业的施工单位,斌峰公司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绝缘手套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且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记录等情况。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据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3日,注册资本为169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等,法定代表人为朱换荣。

值得关注的是,富士康近期不但在中国面临处罚,在印度的半导体厂同样面临问题。

富士康印度清奈厂爆发大规模的集体食品中毒事件,累计数百名员工出现症状,刺激当地员工不满抗议。对此,富士康重要客户苹果表示,已将该厂列入观察名单(on probation),并且要求富士康必须落实改善。

路透社报道指出,在富士康清奈厂爆发抗争后,苹果就紧急派出第三方稽核人员前往掌握情况。苹果新闻发言人声明称,经过调查发现,部分员工宿舍和餐厅不符合苹果要求,将监督富士康进行全面改善,确保该厂符合苹果的严格标准,以求后续复工。

富士康清奈厂位于印度南部泰米尔纳德邦(Tamil Nadu),雇用约17000名员工。日前该厂传出集体食品中毒,超过250名员工送医,其中159人住院治疗。此事引发大批员工不满,甚至一度阻挡工厂重要联外高速公路,迫使富士康于12月18日暂时关闭该厂。而截至目前,苹果与富士康均未说明预计何时复工。

随着事件越演越烈,台湾富士康发言人在29日公开表示,正在重组当地管理团队,立即着手改善工厂环境。而在此期间,会继续发放所有员工的薪资,同时进行必要的改善,为重启营运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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